2005年,国家启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当年,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界定出全国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3.23亿人,其中水质不达标人口为2.26亿人。
“十一五”期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总投资达1093亿元,累计解决了2.2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58%。但与此同时,因水源变化、水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高、早期建设的工程设施老化报废、移民搬迁等原因,全国新增1.96亿饮水不安全人口。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占已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的88.7%。到2010年年末,依然有2.98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
“十二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目标是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的比例提高到80%左右。根据中央和各省重视、投资的力度,预计规划任务可以按期完成。但是,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早期建设的工程设施老化报废等情况依然存在。
一是资金预算与实际工程成本脱节。中央及地方政府下拨的经费是按规划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数量和人均投资强度来预算的,但在不一样的区域,尤其是每个工程的详细情况不同,所需人均投资强度可能相差甚多,使得上面下拨的经费与工程实际所需经费不相匹配,一些地方难以完成任务。
二是项目规划设计粗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往往采用项目群批量规划、设计的操作方法,缺乏对每个具体工程的详细勘察、规划和设计,使得一些工程的规划、设计存在一定缺陷,给后期的正常运用留下隐患。
三是工程设施维护困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项目建设初始投资是比较有保障的,因为中央资金占较大部分,地方配套又以省级为主,但较普遍地存在运行维护难的问题。项目建成后,一方面,分散的乡村小型供水工程缺乏合格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收上来的水费不足以支付运行维护费,使得部分工程很快失效。
四是水质管理缺乏队伍。一些农村小型饮水设施的水质没有监测,政府没有专门机构来负责,农村自身没力量,又没有引入社会服务机制。
五是水污染对水源地的威胁。因为农村青壮年外出,只留下“老小病残”,很多边远农村的自我管理能力已经很弱,垃圾、粪便缺乏管理,污染河湖,加之一些采矿企业违法开采和破坏水资源,平原地区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受到工业和城市水污染的威胁,慢慢的变多的农村饮水水源面临被污染的风险。
不论是从过去存在的问题,还是从未来发展的要求来看,都应该改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应急性质、突击性质,彻底转变单纯应急工程建设的观念,应从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一项长期的常规性系统工程,建立常规管理工作机制。应从农村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农村的饮水安全,高标准,严要求。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的系统化管理。农村饮水安全不是一项临时突击性的工作,而是长期的日常性工作。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的长效管理,应明确农村饮水安全事务的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的系统化管理。
切实保护农村水源地。国家对城镇集中供水的重点水源地有专门的管理法规,但对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却缺少专门法规。为了农村饮水水源的长期安全,一方面要严格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切断城市、厂矿对农村水源的污染;另一方面要增强农村的环境管理能力,科学管理垃圾和粪便,防止水源污染。
建立政府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农村供水模式。加强政府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职能,建立常规化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岗位和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农村饮水安全状况,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为了更好的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效率,应当引入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机构管理农村饮水安全设施,监测水质,监督服务,通过服务的专门化、标准化、规模化,来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
推广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树立社会服务均等化的理念,按城镇的标准提供农村供水服务,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与城市自来水服务一样,可以引进专业企业来提供农村饮水服务,提高农村饮水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打破城乡分割的供水体制,建立城乡一体的供水模式,由同一个企业统一负责当地城镇和农村的供水,把城镇规范的自来水供应推广到周围农村。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想提高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水平,必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一是做到管理事务公开化,饮水工程建设、运行的成本、费用、价格尽可能详细公开;二是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应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三是建立接受消费者投诉的部门和程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总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是一项紧迫的任务,需要在很短时间内完成解决数亿人的饮水不安全的工程建设任务,又是一项长期性的农村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为了可持续地提质增效,必须实现从应急工程向常规性系统管理工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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