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日前对21项市级前置审批和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做调整规范。
21项市级前置审批经调整规范后,不再保留前置。具体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共10项,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批(仅指需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审查(仅限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仅限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取水许可(仅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特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仅指重大建设工程和有几率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备案)意见(仅限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来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港口岸线使用审批(仅限需要用港口岸线的项目);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批复意见(仅限跨内河通航航道、沿海通航航道项目);文物保护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文物保护的项目)。转报省发改委项目的共9项,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批(仅指需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审查(仅限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仅限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取水许可(仅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仅指重大建设工程和有几率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备案)意见(仅限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来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港口岸线使用审批(仅限需要用港口岸线的项目);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批复意见(仅限跨内河通航航道、沿海通航航道项目);文物保护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文物保护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共2项,即,水土保持方案审核;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非公募基金会申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计报告编制和清算报告编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认为需要的,能自行委托开展。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事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要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海域使用许可事项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要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市政府办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规范后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快速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规范后,要逐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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